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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建《工程经济》新增考点汇总!



2021年一级建造师新教材已发布,新教材变动教材,这一点老考生要尤其关注!今天大立小编整理了《工程经济》科目新增的考点,请大家务必重点关注!



01/静态投资回收期的缺点P23


缺点一:没有全面地考虑技术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量,只考虑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资回收之后的情况,故无法准确衡量技术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效果。


缺点二: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只考虑回收之前各年净现金流量的直接加减,以致无法准确判别技术方案的优劣。



02/增值税及附加税概念P51~52


增值税: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


附加税: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



03/“其他权益工具、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概念P90


1、其他权益工具

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优先股和永续债。


2、其他综合收益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3、专项储备

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04/预算定额的作用P191


1、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主要依据。


2、是编制定额基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的基础和依据。


3、企业自身的预算定额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投标报价的重要基础。



05/建筑工程定额及设备安装工程定额P191


1、建筑工程定额

是建筑工程的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的统称。


建筑工程一般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的建造、装饰等工程。


建筑工程定额如:建筑及装饰工程定额、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等。


2、设备安装工程定额

是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的统称。


设备安装工程一般是指设备、工艺设施及其附属物的组合、装配、调试等工程。


安装工程定额如: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工业管道安装工程定额、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定额等。



06/《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P289


1、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或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次期。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支付。


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用。


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农民工签字等。


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3、应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

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主管部门不予颁发。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4、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拨付周期,并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


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5、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07/《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P289


6、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总包单位应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有关资料应由总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7、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


8、用工实名登记

施工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未与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总包单位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予以配合。


总、分包单位应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9、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总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总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重要提醒距离9月一建考试仅剩下100来天了!21年要考一建的考生们要抓紧时间备考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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